(相關資料圖)
買方支付了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定金能雙倍退還嗎?9月20日,鎮平縣人民法院石佛寺人民法庭審結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3年2月23日,原告王甲與被告王乙在微信聊天中商定,由被告提供原料,為原告定制粉紫和田玉手鐲。同日,原告支付被告1000元定金。被告在收受定金后,卻告知原告,其原料質量有問題,無法制作符合原告標準的手鐲。原告遂提出要求退還定金1000元,被告同意退還定金,但以各種理由推托拒不退款。后在雙方微信聊天中,原告告知被告,若再不退還定金,將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被告明確表示會及時退款,否則愿意雙倍退還定金。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電話溝通,原告同意退還1600元,但要求當日履行;被告口頭答應當日直接向原告轉款1600元,后玩起了“失蹤”。2023年9月19日開庭時,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鎮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收受原告定金1000元,卻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規定,被告應當向原告雙倍返還預付之定金。2023年9月20日,鎮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定金1000元的雙倍,計2000元。
姜贇法官說法: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應當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定金所擔保的主合同不能履行時,則適用定金罰則,若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若無約定的,交付方違約的,則無權收回定金,接受方違約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訂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交納的金錢,一般僅作為預付款使用,不具備擔保功能,在交易成功時,訂金被充抵貨款,而當交易失敗時,訂金也應當全額返還,若造成損失的,訂金也應抵扣損失。同時,提醒公眾,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致富路上,莫忘誠信。(供稿:鎮平法院 方闖)
關鍵詞: 鎮平縣法院 1000元定金不愿退 判退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