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隱性債務指的是什么意思?
政府隱性債務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債務限額之外直接或者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以及違法提供擔保等方式舉借的債務,主要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替政府舉借,由政府提供擔保或財政資金支持償還的債務。
隱形債務主要有哪些形式?
一是原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隱形債務。在企業改制中,對原企業提供擔保,由于企業管理不規范,一般從原企業賬面中難以反映出來。改制后,債權人提起訴訟,才發現而形成的隱形債務。
二是掛靠單位的隱形債務。企業改制后,在掛靠企業無力承擔時,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被掛靠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能因有過錯而成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權損害之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因企業法人和工作人員在經濟活動中由于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而在改制時才發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二是因原企業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