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是指在勞動待遇上結合女職工的生理特征給予特殊的待遇,比如休產假,孕期勞動范圍限制等,具體的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詳細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什么?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及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內容是: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女職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險。
律師補充:
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七章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內容是:
(一)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三)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四)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產假 。
(五)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
(七)女職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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