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稅漏稅的處罰相關內容有哪些?
偷稅對企業造成的后果有以下的幾個方面:
(一)觸犯以下任何一條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處罰金。
(1)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以上情況,同時符合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
(二)對于多次犯有前兩兩條行為的企業,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三)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領導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偷稅漏稅的立案標準具體是怎么樣的?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