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保險利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一般有四個成立條件:合法利益,經濟有價利益,確定的利益和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2.近因原則,指風險和損失間,導致損失的最為直接、最為有效、起了決定作用的原因,并以此作為保險責任確定的因素;
3.損失補償原則;
4.最大誠信原則,多體現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和保證義務,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和禁止反言義務等。
保險的功能有哪些?
1、保險保障功能。對投保人的財產保險補償和人身保險補償;
2、資金融通功能。把保險資金中閑置的部分投入到社會發揮作用,保險公司要保證投入的資金保值和增值,為了保險經營的穩定;
3、社會管理功能。對于社會各個環節進行調節與控制,主要的目標就是實現社會關系的和諧,使整個社會進行良性的運行和有效的管理,同時也反映了一個國家保險行業融入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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