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賀介紹,作為一部促進法、保障法,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政策性、原則性很強。從內容上來理解,可以概括為四個特點:
一是堅持思想引領。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規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確保民營經濟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堅持平等對待。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依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各類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個法律條文中,關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總共有26處,將平等原則貫穿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
三是強化法治保障。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四是注重問題導向。民營經濟促進法針對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實踐經驗,有針對性的細化、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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