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常堵塞,環境衛生差,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我不交物業費。”
“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咋能更好地為業主服務?”
近日,南召縣人民法院受理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這批糾紛,事兒雖不大,但卻關乎小區群眾的切身利益,能否妥善化解直接關系著涉案小區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
2019年,河南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與南召縣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由某物業公司為南召縣某小區管理提供服務,并約定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支付時間等。在2019年至2022年間,該小區100余名業主拖欠物業公司各項物業管理費用共計若干萬元。后經物業公司多次催要無果,遂將該小區多名業主訴至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這批案件后認為,這批案件被告數量大,標的小,爭議焦點分散,涉及矛盾尖銳,如果采取傳統的審判方式,不僅不利于對矛盾進行解決,還會增加業主訴累,于是,在經當事人同意后,案件統一轉入訴前調解程序。后經訴前調解團隊眾調解員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部分糾紛。但在這批案件中,仍有40多起糾紛,因當事雙方矛盾十分尖銳,調解員深感焦慮。
南召法院黨組成員、立案庭庭長王亞標知悉后,決定親自介入這批案件的調解工作。10月16日,南召法院黨組成員、立案庭庭長王亞標組織該案雙方當事人來到南召法院,對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在調解現場,他認真、耐心聽取了原、被告各方的事實陳述與訴求,設身處地地站在當事雙方的角度,客觀分析物業公司與眾業主之間的矛盾,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調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一方面對業主剖析利害關系、反復釋法明理,告訴他們之前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合法有效,物業服務不到位,不應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另一方面,督促物業公司對物業服務立即作出調整,盡快提高服務質量,最大程度保障眾業主的利益。最終,該批糾紛經南召法院黨組成員、立案庭庭長王亞標耐心傾情調解,部分業主已撤訴,同時也為下余糾紛的成功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南召法院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把非訴訟解紛機制挺在前面,以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最大限度將糾紛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用心、用情解決群眾的煩心事、揪心事,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供稿:張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