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份轉讓有幾種情況?
合伙人股份轉讓分兩種情況,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條規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股份轉讓有哪些重要的規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轉讓,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發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轉讓,提前30日通知。參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