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為吃自助餐回本被行拘是什么情況?
近日,金華永康。兩名女子為了在自助餐廳吃回本,除在餐廳就餐外,還偷偷將餐廳內的食材,牛蛙、毛肚、鴨腸等偷偷打包帶回家,總價值約400元,老板發現后立即報警。民警經過調查很快鎖定了兩名嫌疑人。據了解,兩人因覺得自助餐廳定價有點高,自己吃不回本,就想再拿點菜回家燙著吃。目前,兩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自助餐打包算偷嗎?
不違法,但違反了提供自助餐的單位的規定。自助餐,是目前國際上所通行的一種非正式的西式宴會,在大型的商務活動中尤為多見。它的具體作法是,不預備正餐,而由就餐者隨意在用餐時自行選擇食物、飲料,然后或立或坐,自由地與他人在一起或是獨自一人地用餐。自助餐并不是免費的食物,自助餐會規定多少錢一個人,在這個范圍內可以隨便吃
提問所涉,即為“偷偷打包”是否構成盜竊的問題,這只能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無法一概而論的。
一、客觀行為
通常理解就是偷偷地拿走,即行為人自認為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
二、盜竊對象
必須是有價值的財產,且這個財物不是自己所有的。
從上述二個盜竊的條件看,自助餐的食物,原則上是能吃多少吃多少,即用你的胃可以帶走任何食物,但不能用其他的方式。因此,如果該自助餐沒有可以帶走食物的規定,而且當事人未經食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同意,擅自帶走食物的,原則上,構成盜竊。換句話,這既是一種違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反之,如果對方同意的,則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