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是什么?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是由收款人向銀行提供收款依據,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供貨穩定、商業信用較好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它應收款項的結算。國營公用事業單位收取水費、電費、郵費、電話費等,經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收付雙方簽訂協議,可辦理特約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這種結算方式適用面很廣,只要收款單位提供收款依據,銀行即代為收款,不受單位性質的限制,不受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結算種類的限制,也不限制金額起點,不要求是否有經濟合同和發運件。采用這種結算方式可以在企業間建立一定的信用關系。但這種結算方式沒有嚴格的規定,銀行不承擔分期付款和審查拒付的義務,容易造成貨款拖欠。
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是什么?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是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外地的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適用于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等單位之間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應隨同貨款辦理托收)的款項結算。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較好的,須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
這種結算方式于1990年4月1日起又恢復使用,因為它在經濟改革和發展中還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