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權的自住性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并已經與單位解除了或者終止了勞動關系的;
出國定居或者赴港、澳、臺地區來定居的;
償還購買自住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
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經超出家庭每月工資收入的15%;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么?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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