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內容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制定《通知》是金融監管總局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利于深化與香港、澳門的開放合作,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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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38: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通知》主要內容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制定《通知》是金融監管總局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利于深化與香港、澳門的開放合作,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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