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知情權是什么意思?
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知情權的內容是什么?
1.任何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體,對于所征集的個人信息以及根據這些信息所加工的征信產品,都享有知情權,有權知道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以及所加工成的征信產品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2. 有關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鑒于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查處過程中原告的舉證負擔較重,TRIPS協議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提供可以合理取得并足以支持其權利主張的證據,同時指出能夠支持其權利主張的證據處于相對方的控制之下,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條件是,在適當的情況下,應具有保障秘密信息的手段。為了幫助權利人取得證據,TRIPS協議甚至明確授權,只要并非與侵權的嚴重程度不協調,各成員可以規定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人將卷入制造和銷售侵權商品或提供侵權服務的第三方的身份及其銷售渠道等信息提供給權利持有人。這樣就可以大大加強查處的力度和效率。
知情權的范圍是什么?
關于知情權的范圍,我國學者的分歧較大,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五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對個人信息了解權、法人的知情權和法定知情權(指司法機關享有的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權利);"三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和個人信息知情權,因為法人知情權在本質上是經濟利益,而不是感情利益,其與公民的知情權在性質上有較大的差別,不宜歸入同類,而法定知情權則屬國家行政權力、司法權力的體現,是權力而不是權利,也不宜歸入知情權;"二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和社會知情權,個人信息知情權不是知情權的內容,個人知情權應屬于隱私權的隱私知悉權能。筆者認為,知情權涉及公法、私法領域,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其內容應包括屬于公法領域內的事務,同時也應包括屬于私法領域內的事務,故筆者比較贊同"三權說"。即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個人信息知情權。1、知政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國家事務、政府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了解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利。2、社會知情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了解社會發展變化的權利。如公眾對社會新聞、股市行情、商品質量的知情權。3、個人信息知情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關信息的權利。如公民有權了解其親生父母、出生時間等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