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一場“小糾紛”在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的努力下得到了圓滿解決,讓當事人在這日益漸涼的秋天里感受到了絲絲暖意。
2019年,王某與吳某合伙做生意,雙方簽訂了經營協議書。合同到期后,吳某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清算退款,多次協商無果后,王某將吳某訴至臥龍區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法院主持下,王某與吳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告吳某于2022年11月1日向原告王某支付欠款1萬元。調解書生效后,被告吳某未自覺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對吳某名下財產進行了查控,同時執行干警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告知其應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吳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諉逃避執行。由于被執行人吳某一直未履行報告財產義務,亦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支付款項,執行干警堅持“法律講透、措施用盡、壓力給夠”的辦案理念,依法對吳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經申請執行人王某申請,發布了“懸賞令”,以強有力的態度回應被執行人吳某藐視法律尊嚴的行為。
9月21日,經過前期摸排線索和申請執行人的配合,執行干警掌握了被執行人的確切下落,順利將被執行人依法拘傳。“就一萬多塊錢,你們法院不用這么較真吧。”被拘傳至法院的吳某不解的說道。
“不管標的大小,我們辦案子都是一視同仁的。再說就是這一萬元,履行了你會一身輕松,不履行你心頭始終有個石頭壓著,也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會被強制拘留,對你和家人的生活將會產生很大影響……”執行干警向吳某耐心細致的悉法釋理,向其言明繼續抗拒執行將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在執行干警循循善誘的勸說下,被執行人最終認識到自己逃避執行的錯誤行為,迅速籌齊所欠款項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至此,這起小標的案件成功執結。(供稿:南陽市臥龍區法院 王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