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市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1、三級醫院:學生、兒童以及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其他城鎮居民的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2、二級醫院:學生、兒童以及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其他城鎮居民的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3、一級醫院:學生、兒童以及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其他城鎮居民也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以上報銷比例按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其余居民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計算。
鄭州城鄉居民醫保兩病門診報銷比例是多少?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并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經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類、二類定點醫療機構規范診斷,確診為“兩病”且需采取藥物治療但未達到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高血壓(伴靶器官損害)、伴嚴重并發癥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I型糖尿病鑒定標準的“糖尿病”、“高血壓”患者,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實行醫療機構定點管理,“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不設起付線,實行限額管理。一個年度內,“兩病”患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用藥費用月統籌基金限額標準為40元(高血壓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壓患者年度累計報銷額度不重復計算),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門診用藥”定點醫療機構類別分別為:
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兩病”患者相應病種的門診用藥費用不計入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年度限額和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對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經醫生評估后,一次處方量可以延長至3個月,保障患者用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