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有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找法網提醒您,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
傳喚的條件是哪些?
傳喚的條件是如下:
1.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傳喚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沒有正當理由,而且有影響訴訟進行的可能;
3.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和拘傳的時候,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4.傳喚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