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app叫什么?
大連商品交易所的app叫“大商所交割”app。它旨在為交付業務和客戶提供服務,整合交付流程,降低現場交付成本等。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2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同年11月18日開始營業。是全國五大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東北地區唯一的期貨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開戶怎么處理?
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期貨公司會員違反經紀業務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賠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并處1至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強行平倉,暫停交易1-6個月,暫停部分期貨業務,取消會員資格,宣布為“市場禁入”;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為未按規定辦理開戶手續或未按規定辦理開戶手續的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二)違反交易代碼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審核義務,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客戶辦理開戶手續的;
(四)未履行交易者適當性義務的
(八)不按照客戶的委托進行交易,故意阻止、拖延或者改變客戶的指令,誘導或者強迫客戶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交易;
(九)場外交易或者私下套期保值。
(十)未將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分開存放的。
(十一)無正當理由拖延客戶付款的;
(十二)在保證金不足時允許客戶開倉;
(十三)挪用或者允許他人挪用客戶資金或者擅自動用不同賬戶的資金;
(十四)故意制造、傳播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誤導人;
(十五)泄露客戶的委托事項或者其他交易秘密;
(十六)市場代表接受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托指令進行交易;
(十七)未按規定向客戶提供相關交易結果和資金結算報表的;
(十八)違反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經紀業務規定的其他行為。
交易所可以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一個月內期貨業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對責任人給予暫停期貨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或者取消期貨業務資格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