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學獎與魯迅文學獎的區別在哪?
“茅盾文學獎”是中國第一次設立的以個人名字命名的文學獎,根據茅盾先生生前遺愿,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的創作,推動我國文學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長篇小說的最高文學獎項之一。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魯迅文學獎”是為鼓勵中國優秀的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和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的中外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之一。魯迅文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茅盾文學獎幾年評選一次?
每四年評選一次。
1981年,根據茅盾先生遺愿,將其25萬元稿費捐獻出來,設立了茅盾文學獎,當時決定由巴金擔任評委會主任。此獎項的設立旨在推出和褒獎長篇小說作家和作品。
當時規定每三年評選一次,參與首評而未獲獎的作品,在下一屆以至將來歷屆評選中仍可獲獎。首屆評選在1982年確定,評選范圍限于1977年至1981年的長篇小說。“茅盾文學獎”是中國第一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文學獎,是中國長篇小說的最高獎項之一。